福日电子(600203) -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组成, 健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 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在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