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日电子(600203) -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 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障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