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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002273) - 上海市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 308 号华成国际发展大厦 11/12 层 电话:0571-89838088 传真:0571-89838099 邮编:310020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上锦杭 2025 法意字第 40723 号 致: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或"本所")接受浙 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水晶光电")的委托,担 任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