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600719) -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 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 投资者关系管理、资本运作等事宜。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 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 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 职行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 理的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办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 等相关事务。 1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 书工作的职责与权限,促进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充分履行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