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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创能源(688429) -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退 休、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 离职。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相关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自 动离职。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 管理人员辞任的,自公司董事会收到通知之日生效。公司将在收到辞职报告的两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的稳定性与连续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