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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300174)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 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进行 了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 规定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 于同行业或上下游"。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公司"或( 上市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卢元方、李纬、陈家茂、严斌、郑志东、三明市沙 县区同晟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陈泳絮、余惠华、陈欣鑫、沈锦坤、梁继 专合计 11 名股东合计持有的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以下简称 标的公 司"或 同晟股份")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