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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300174)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 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卢元方、李纬、陈家茂、严斌、郑志东、三明市沙 县区同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泳絮、余惠华、陈欣鑫、沈锦坤、梁继 专合计 11 名股东合计持有的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 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重 组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对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以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 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1、公司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充分论证,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