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300174)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 司")的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 批事项,不涉及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就本次交 易中尚待履行的报批事项,公司已在(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进行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 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 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方式购买卢元方、李纬、陈家茂、严斌、郑志东、三明市沙县区同晟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泳絮、余惠华、陈欣鑫、沈锦坤、梁继专等合计 11 名股 东合计持有的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依照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