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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创能源(688429) -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1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要求被担保人或相关方提供反担保等必要的 风险防范措施。对外担保应按《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会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担保的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 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保函等担保。 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公司控股子公 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 第三条 公司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