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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创能源(688429) -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为董事长,负 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会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 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