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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创能源(688429) -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 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公司董事会自行审慎判断,并接 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 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 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