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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创能源(688429) -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采 用的一种投票方式,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 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即公司 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 选董事数之积,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 以将其拥有的股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以上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计算方法和投票方式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