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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创能源(688429) -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 1 名 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 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召集 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