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特科技(30160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七月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富特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