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特科技(301607)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 月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事项报告 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事项,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有关人员重大事项内部报告 的程序和职责,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 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会秘书、 董事长进行报告,确保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的制度。董事会秘书 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