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特科技(30160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做好信息披 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富特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