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特科技(301607)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 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 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二〇二五年七 月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产品 交易行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公司资产、财产的安全,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 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富特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章 基本定义及规定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委托理财审批权限 (二) 理财产品须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条件要求;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