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伦生物(688163) - 赛伦生物: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
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法人治理制度,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和《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治理文件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 的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 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 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 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 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公司在股东会选举、更换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 票制并适用本实施细则。 公司股东会仅选举或更换一名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时,以及同时选举或更 换一名非独立董事和一名独立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