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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高(30125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 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