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集团(300063)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邮编:10000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5]A0368 号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