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大美食(002726) -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及其子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 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 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披 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