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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安设计(300983) -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UA DesignUA Design(SZ:300983)2025-07-25 09:16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定期报告信息 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定期报告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定期报告信息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是指第二条所列人员在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工作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或未尽勤勉尽责义务,导致报出的定 期报告信息中出现重大差错,公司可根据本制度及公司其他管理规定追究当事人 责任。 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