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安设计(30098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设委员会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提名, 由董事会任命。 第七条 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 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 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 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八条 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 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或本议事规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