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安设计(300983) - 累积投票制度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 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 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 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分别投向各 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拟选举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明确本次董 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担任的非独立董事。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