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烁股份(68841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 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 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的审核同意,方可 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及 登记报备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 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 开的信息。 1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