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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烁股份(68841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应当独立运作,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 不得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存在机构混同等影响公司独立经营的情形。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 限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 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 出。 第八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1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建立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