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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烁股份(6884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明确办理程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 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含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下同); 从事融资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及《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前,应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