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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烁股份(68841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和一般要求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 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 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 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恒烁半导体(合肥)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