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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海饲料(001313) -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 的。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 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1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上述事宜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9日刊载的《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GLG/SZ/A3468/FY/2025-861 致: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粤海 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粤海饲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粤海饲料 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