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祺股份(30099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四)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 行为。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 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 1 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 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 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 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条件媒体 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 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 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 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