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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300994)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JOY KIEJOY KIE(SZ:300994)2025-07-25 10:31

第三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符合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 分开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具体操作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 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 立董事候选人。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 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久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 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 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一)董事候选人以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认是否能被选举成为董事,但每位 当选董事的得票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所持投票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如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相等,且得票总数在董事候选 人中为最少,如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