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祺股份(300994)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维护公司利益及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久祺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 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 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的除外。 第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