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祺股份(30099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久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 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 第三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成员由五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五条 本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 工作; (三)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提名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