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微科技(688711) -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
累积投票制度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2025年7月25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选举董事(不包括职工董事,下同)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相关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宏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 2 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 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 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 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 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人选应在股东会通知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 诺公开的董事候选人人选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被 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