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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微科技(688711) -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MACMICMACMIC(SH:688711)2025-07-25 10:46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江苏·常州 (2025年7月25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 |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 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宏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