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微科技(688711) -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 25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 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中 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 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 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承担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