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微科技(688711) -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江苏·常州 (2025年7月25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 子公司的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相关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对外投资或投资仅指权益性投资。 权益性投资包括各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重组以及合资合 作等。 重大资本性支出如购置消费类资产(如车辆)、超过年度经营计划的技术改 造、基本建设、重大固定资产购置等不在本制度规范之内。 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系指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三条 投资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投资决策和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是公司对外投资的最终决策机构,董事会在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