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力德(00289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董事长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七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 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宁波中大 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订本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可 以设副董事长。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