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林森(00274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7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工作岗位职责;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制度规定补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