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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00274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7月)
MLSMLS(SZ:002745)2025-07-25 10:46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和程序,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二) 接收、整理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 1%以上的股东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的提案。 (三)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 董事会就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提出建议; (四) 对独立董事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 见;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