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能健康(30027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