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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能健康(30027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科)、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负责 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 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 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并具备相应的审计专业知识和 业务能力。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或"公司")的经营、财务活动的审计与监督,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改 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 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和公司直接参与投资的各控股子 公司。 第三条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要求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建 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内部审计 监督权,对公司管理的资产、经营活动及经济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