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宇股份(301585) -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 则》(以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 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 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