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宇股份(301585) -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 行董事职务。 如因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低于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 缺额后生效。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