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蓝宇股份(301585) -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 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 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 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 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 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在董事选举 中推行累积投票制。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上市公 司选举两名及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