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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宇股份(301585) -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管理层的监督约束机制,促进 公司的规范运作,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 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 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已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 立董事的,不得再被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