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宇股份(301585) -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 项内部报告和保密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事项,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有关人员重 大事项内部报告的程序和职责,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所规定的 应报告的信息时,本制度规定的负有报告义务的联络人和责任人,根据报告程序 将相关事项按公司组织结构体系,逐级归集并向总部各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的信息 流转传递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