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宇股份(301585) -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 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 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