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宇股份(301585) -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 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 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 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 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称"募 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 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 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 第六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规定。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