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宇股份(301585) -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主要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 报酬。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 ...